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24执284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102号。
法定代表人:牛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法库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住所地法库县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吕某,系该中心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法库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法库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已将申请人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化债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24执28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