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施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安施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锦州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辽0792民初800号
原告沈阳市安施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锦州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市安施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18元,减半收取1659元,由原告沈阳市安施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丽辉
法官助理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