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42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伟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双锦路东侧二场供销社北,组织机构代码55607X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大里路125号,组织机构代码10475X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北伟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伟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北伟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唐山公路建设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9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