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2执142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甸区******东侧二场供销社北,组织机构代码55607X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公路建设总公司,住所地**市路北区大里路125号,组织机构代码10475XXXX。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路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提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公路建设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公路建设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甸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9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