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民初2831号
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西三环289号9号楼10层49号。
法定代表人:杨玉霞,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永亮,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命强,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B6号楼12层01。
法定代表人:韩广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莉莉,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96元,减半收取计498元,由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范利辰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张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