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8400号
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玉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命强,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蕾,上海市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郑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韩广收,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广东,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中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5元,减半收取计493元,由原告河南汇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健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魏智斌
书记员齐晓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