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城开国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27民初6446号
申请人: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立新新园南路******,组织机构代码:91441900698188454L。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临沂城开国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淮海路西段北侧机构代码:91371327MA3M658K3D。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临沂城开国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提供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码为:PZPP19370103310000000207)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路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临沂城开国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城开国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2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均文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辉
此案关联(2019)鲁1327执保14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