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郑州盛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422执保393号
申请人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林州市兴林路东段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8189648D。
法定代表人王磊,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郑州盛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72号A座20层2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710260606。
法定代表人张振彪,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盛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其给付被申请人郑州盛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且已交至睢县人民法院的工程保证金529800.5元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申请人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给付被申请人郑州盛名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并已交至睢县人民法院的工程保证金529800.50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丁兴魁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