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力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浙江恒力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杭州临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112民初318号 原告:XX公司。 被告:XX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XX公司诉被告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4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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