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涟源市湘中华源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1382执保1183号
申请人:涟源市湘中华源水泥有限公司,住所地:涟源市经济开发区马头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738976501Y。
被申请人: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汇通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21875198138。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涟源市湘中华源水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涟源市湘中华源水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留、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本院据此做出(2019)湘1382民初4547号民事裁定,并移送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涟源市湘中华源水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线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小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