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302执3号
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
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执行的(2023)湘1302执3号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湘1302民初7092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宏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加的塔吊、钢管、扣件租金费用214552.15元,被执行人娄底市第一职业中学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