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锭工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弘锭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12执12499号 徐中彬、广州弘锭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2021)粤0112民初27284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粤01民终113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广州弘锭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徐中彬于2022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276360.95元(含执行费3985.63元)。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