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丽江美舜健康体检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02民初14467号 原告: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新光巷基因科技创新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33666656X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乐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丽江美舜健康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雪大道和丽水路交叉口弘源商业广场****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6K8UE00W。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5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丽江市永胜县。 被告: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龙新城玉雪大道和丽水路交叉口弘源商业广场****会信用代码:91530721MA6K70NK4F。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丽江美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雪大道和丽水路交叉口弘源商业广场**502iv> 法定代表人:***。 原告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丽江美舜健康体检医院有限公司、***、丽江美柏瑞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丽江美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云南舜喜再生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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