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1民初28832号
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厂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1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亿,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大东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石特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60P。
法定代表人:**1。
被告:***,女,1958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公民身份号码440************045。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大东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诉讼保全费4198元,合计4473元(原告已预交9775.9元,原告多预交的部分由本院退回原告),由原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李 舒
人民陪审员 **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