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2民初6066号
原告:***,男,1974年7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
被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中山市金博游艺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航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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