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民初9093号 原告:***,男,1989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御景王宅小区23号楼1**301室。 被告: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开发***路2号208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4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大名县红庙乡***。 原告***与被告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17日以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35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戴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