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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天成石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609号 萍乡天成石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萍乡天成石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民初618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北运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邯郸银行尾号3307账户内存款165000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