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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合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19民初4926号
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东城办事处仙龙塘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798038277Q。
法定代表人王淮,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合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观溪村3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20332059XU。
法定代表人张伶俐。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重庆合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880元,由原告重庆睿宇测绘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