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鑫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与**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626民初1369号 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县长山镇会仙一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061880924。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告:**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长山镇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87158935R。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享有的权利,且未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被告**县创鑫建设有限公司未提起反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2670元,共计2695元,由原告****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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