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14号
申请执行人:胶南市圣海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胶南经济开发区***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万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孔范业,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胶南市圣海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万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211执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