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庆市八一招待所有限公司、安徽添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8民终420号
上诉人安庆市八一招待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添瑞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安徽兴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尤宜防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庆市庆九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9)皖0811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一审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2019)皖0811民初339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安庆市八一招待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80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左 红 审 判 员  张秀珍 审 判 员  高 平
法官助理  赵红军 书 记 员  朱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