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30执1323号
申请执行人:桐柏县自然资源局。
被执行人:桐柏县鸿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桐柏县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桐柏县鸿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30执1323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立即生效。
执行员 徐 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