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506破5号之六
申请人: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6月13日,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18)苏0506破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且暂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本院终结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苏州市日月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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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陆雪昌
审判员 金美珍
审判员 周 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周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