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1481执444号
***、广西飞越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飞越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1481执444号],本院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执行,并于2022年8月1日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65322.20元[其中:工程款418909.43元、利息27238.42元、**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加倍部分)1979.35元、案件受理费8229元、保全费2620元、申请执行费6346元]。被执行人已按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