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3财保90号
申请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5号楼C座南C3666室。
法定代表人:卫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凤凰路汇富苑小区北门路西。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7.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10元,由申请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