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新0105执12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中段环保科技园5号楼C座C366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红十月花园小区机电楼1-1-403室。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中山方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5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九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中山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6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新0105民初893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658773.20元。 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2022年5月1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2022年5月19日、8月8日、12月10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互联网银行信息,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先后冻结,我院依法轮候冻结。 3、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没有证券可供执行。 4、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房产登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企业注册登记、对外投资及股权情况,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号陆地巡洋舰牌车辆,×××号金杯牌车辆,×××号别克牌车辆行车手续,因轮候冻结且车辆下路不明,我院暂无法处置。 5、2022年6月13日,采用传统方式通过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50号家乐福国际超市1栋1层B025、010、027、050、041、035、009、048号八套商铺房产手续,因轮候冻结,我院无法处置。 6、2023年1月31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已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7、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无财产线索向我院提供,暂不需要我院走访判决书中地址,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本次实际执行到位金额为0元,穷尽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马 生 明 审判员 地力夏提 审判员 邵 振 录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马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