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2执3111号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武纪全,男,1969年1月19日生,汉族,该单位职工。
被执行人: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鲁07民终2965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证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青岛隆德水务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2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