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82民初6513号
原告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山东天幕集团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慧
审 判 员 马培伟
人民陪审员 吕红燕
书 记 员 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