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民初4043号 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臻,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生,住**市。本单位职工。 被告:**市财政局。。住所地:**市密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局长。 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金海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