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82民初4043号
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南环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臻,男,汉族,1971年12月12日生,住**市。本单位职工。
被告:**市财政局。。住所地:**市密州西路**
法定代表人:***,局长。
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市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市中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郑金海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