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31执恢6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邹城市中心店镇恒达路399号。
被执行人: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电话:153××××8765
被执行人:***,男,1986年2月14日生,汉族,住济宁市市中区。
被执行人:陈平,女,1980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鱼台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水县昱鹏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陈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偿还能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容大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泗水县人民法院的(2019)鲁0831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祥峰
审 判 员 张红雨
审 判 员 秦 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尹彦武
书 记 员 杨 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