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湘0104执恢2104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19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本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申请对已查封的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全部车辆设备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华盛江泉建筑有限公司名下本案查封的所有车辆设备。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卫东 审判员  黄 波 审判员  徐江红
书记员  李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