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天鑫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天鑫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枣庄民力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2执保220号
申请人:临沂天鑫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芝;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枣庄民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方进;职务:经理。
申请人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对被申请人枣庄民力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元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且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
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民力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冻
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姜辉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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