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万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齐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467号之一
××××银行:
申请人济南北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齐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齐河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你处的存款1089005.73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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