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桂1031执106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3月4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男,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晨华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0136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核实,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桂1031民初8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