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内0603执保130号
申请人:东胜区筑辉装饰材料销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0602MAONK5U1XY,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福格家居一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699468802F,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北路西伊煤路南。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2019年11月11日我院依法立案受理申请人东胜区筑辉装饰材料销售部与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2019)内0603民初153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恒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天骄北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5940********,冻结金额为11842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东胜区筑辉装饰材料销售部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PZPP1915010460000000××××)提供担保。
现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