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921执97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18134885C,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567520621B,地址安徽省淮北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短期内将无法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921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拟稿纸
案 号
(2022)苏0921执971号
审判组织
独任审理
裁判结果决定过程
依据独任审判员意见作出
裁判方式
裁 定
裁判文书页数
印刷份数
6(份)
决定印刷份数人签名
①拟稿人
②核稿人
③签发人
④校对人
⑴ ⑵
⑤印刷人
⑥装订人
⑦监印人
备 注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921执97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318134885C,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1号楼40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567520621B,地址安徽省淮北市高岳街道办事处***15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北京天杉高科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淮北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短期内将无法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921执97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O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