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称多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青2723民初32号
原告:**,男,藏族,1971年2月20日出生,系青海省称多县人,文盲,农民,身份证号:XXX。现住青海省称多县。
被告:***,男,汉族,1978年11月16日出生,系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身份证号:XXX,现住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被告: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69000071011892X1,。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双方已经协商达成和解,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 判 员 ***周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毛
书 记 员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