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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绿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3执903号 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新绿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383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台州市新绿程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苍南县中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3执9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