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7745号
**、西安金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金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48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77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