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乘装饰(苏州)有限公司

某某与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苏05民辖终6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8民初第21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但本案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无法律依据,请求将本案移送到被告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2013年5月10日,***与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宏葑新村屋面防水维修合同》,承接该新村屋面防水维修工程。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此引起的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涉案工程地点在苏州市***路东环路,属于原审法院辖区,原审法院受理本案并无不当。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诉认为本案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不能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该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稚群 审 判 员  叶 刚 代理审判员  郭 锐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