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1086号
申请人:淄博优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办事处正阳路7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Q6D3P8C。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兴城路9号215房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R1QJA68。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淄博优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2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36961.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奥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636961.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