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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3民初2577号 申请人: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住所地,张店区潘南***木材市场2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成。 被申请人: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7177号。 法定代表人:逯与建。 申请人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与被申请人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2580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一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菏建白云建筑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225809.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49元,由申请人张店圣基建筑设备租赁服务部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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