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安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阜南县安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中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225执16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阜南县安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省中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阜南县安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省中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6259元。本案在执行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8)皖1225执166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超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