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34894号
原告:山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东山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鸭子桥10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山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山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黄 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董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