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执1284号
执行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云南库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MYK577X,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汇和***6幢1**10层1002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云南库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民终3706号民事判决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终3706号民事判决由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和案卷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苏平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