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0922执148号
申请执行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纪炎。
被执行人:滨海恒冠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定长。
申请执行人开开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滨海恒冠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6日立案,执行标的139231.05。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传票等,对被执行人滨海恒冠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滨海恒冠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终结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