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建忠苗木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411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建忠苗木场。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建忠苗木场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鹏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缴纳执行款54974元(含执行费714元),申请执行人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建忠苗木场受偿54260元(含诉讼费7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