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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宁0122民初323号 原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63239706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1,**,宁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MA75YLCT0F。 法定代表人:**2,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学文化,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市盐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3、**,北京天驰君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月1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73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新思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田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