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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豫1622民初3139号
原告***与被告***、***、刘海森、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民间借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19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刘海森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刘海森的起诉。
审 判 长 王俊山 审 判 员 王冬梅 陪 审 员 宋根华
法官助理 何 团 书 记 员 李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