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

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西华县***手车市场有限公司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622民初3390号 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凯利国际A座14楼。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响,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西华县***手车市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华县黄桥乡后石羊行政村南石路北。 被告:西华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华县黄桥乡后石羊行政村南石路北。 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西华县***手车市场有限公司、西华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的被告西华县***手车市场有限公司不存在,原告起诉的西华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已注销登记。故,原告起诉的被告西华县***手车市场有限公司、西华县***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非本案适格的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河南圣力路桥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金齐 书 记 员 **